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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新风波:虞城县执法人员微信收款?官方:票据真实,私吞几率为零

发布时间:2024-12-20 23:31:18来源:
12月20日,一位热心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称河南商丘市虞城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对一家汽配店进行执法时,虽然正规地开具了罚单,但罚款的收取方式却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罚款1000元竟是直接通过执法人员的个人微信账户收取的。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发酵,不少网友对此表示惊讶,并质疑这样的操作流程是否合法合规。

 

涉案的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清晰地显示,开票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被处罚对象为位于县城内的一家小型汽配店,其违法事项为“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罚款金额明确标注为1000元,而收款人一栏则赫然写着“金某某”的名字。与此同时,另一张流传于网络的截图更是直观地展示了这1000元罚款是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直接转入了金某某的个人账户。

 

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虞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迅速作出回应。12月20日下午,该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队已经知晓此事,并已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他确认,金某某确实是该大队的一名执法工作人员,但对于罚款是否合规收取的问题,他给出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回答:“只要是开具的发票是真的,那么这个钱99%的可能性是上交了的。”

 

为了进一步解释这一做法的合理性,该工作人员列举了多种罚款缴纳方式:一种是通过电子渠道,被处罚人可以使用手机特定软件或点击链接完成缴纳;另一种则是传统的银行缴纳方式,即由工作人员开具罚单后,被罚款人前往指定银行进行缴纳;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下的缴纳方式,即被罚款人处于偏远地区,无法及时到达银行或电子渠道不便时,可由工作人员代收后再统一上缴财政。

 

然而,当被问及这笔罚款是否确实已经上交财政时,该工作人员却并未给出直接答复,只是反复强调:“只要票是真的,就没有问题。我们也是为了提供方便,这也不能说是错吧。”

 

对于这一回应,交通系统内部的一名基层员工表达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在正常情况下,由执法人员直接收取罚没款是不符合规范的,这样的做法极易滋生腐败和违规行为。他建议当事人如果对此有疑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通过查询涉事店铺的工商资料发现,该店铺的经营地点明确标注在县城内,显然不属于偏远地区。这一发现使得“为了提供方便”的解释更加站不住脚。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就在今年11月12日,虞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曾召开了一次作风纪律整顿会议。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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