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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郝宏军,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4-12-26 22:40:53来源:
2024年12月26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庄严肃穆,阳光透过高窗洒在法庭的每一个角落,似乎也在见证着这场备受瞩目的审判。这一天,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受贿一案在此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随着法官庄重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被告人郝宏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法院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是对郝宏军个人命运的沉重打击,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一次深刻警示。想当年,郝宏军也曾是大连政坛的一颗璀璨明星,他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和卓越的政绩,一路升迁,最终坐上了市政协主席的宝座。然而,权力的诱惑和私欲的膨胀,却让他逐渐迷失了方向,走向了腐败的深渊。

 

在担任大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郝宏军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了大量的帮助。这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郝宏军的关照,纷纷向他行贿。郝宏军则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了这些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98万余元。

 

这些钱财的累积,不仅让郝宏军的个人财富迅速膨胀,更让他的内心逐渐扭曲。他开始沉迷于金钱和权力的快感之中,忘记了初心和使命,忘记了作为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和担当。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也给自己的人生轨迹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污点。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郝宏军的腐败行为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对郝宏军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认定。法院认为,郝宏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然而,在量刑时,法院也充分考虑了郝宏军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郝宏军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他认罪悔罪的态度诚恳,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经全部追缴。这些情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的罪责,使得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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